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过程中,符合相关规定和条件的纳税人可以扣除的部分。以下是从专业的角度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的内容进行解答:
一、子女教育
对于子女正在接受义务教育(包括小学、初中、高中和高等教育)或者学前教育(包括托儿所和其他托幼机构)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具体扣除标准为:
1.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子女(包括养子女、继子女)接受学历教育和技能教育以外的其他教育(包括幼儿园和托儿所等)的支出,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继续教育
对于正在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纳税人,可以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具体扣除标准为:
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2.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三、大病医疗
对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系统中记录的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疗费用支出,可以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具体扣除标准为:
1.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系统中记录的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疗费用支出,可以在计算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纳税人需要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原件(或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复印件)。
四、住房贷款利息
对于正在偿还购房贷款的纳税人,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具体扣除标准为:
1.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住房贷款利息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不扣,从次月开始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五、住房租金
对于正在租赁住房的纳税人,可以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具体扣除标准为: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的定额标准。
2.第一档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经济特区城市每月1300元的定额标准;第二档其他城市每月1000元的定额标准。
3.如果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己名下的住房产权,那么需要和纳税人根据实际发生租金分别进行扣除。如果没有自己的住房,则只能与纳税人一起享受每月1500元的扣除额度。
六、赡养老人
对于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岁的父母或其他法定被赡养人的纳税人,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具体扣除标准为:
1.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需要同时由独生子女赡养,每个月能够扣除的标准是2000元。如果是两个及以上子女在一起共同赡养父母,每个月能够扣除的标准是2500元。对于非独生子女家庭,所有子女需要共同赡养父母,每个月能够扣除的标准是2000元。如果有多个被赡养人,每个人每个月能够扣除的标准是1000元。如果纳税人的兄弟姐妹有两人以上需要由其中一人进行赡养,则每个人每个月能够扣除的标准是1500元。如果纳税人的兄弟姐妹有三人以上需要由其中一人进行赡养,则每个人每个月能够扣除的标准是1000元。
2.对于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可以按照每月15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但是这仅适用于纳税人与自己的兄弟姐妹均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情况。如果纳税人是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位岳父岳母或公婆需要赡养,每个月能够扣除的标准是2500元;如果纳税人是非独生子女并且所有子女共同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每个月能够扣除的标准是2500元;如果纳税人是非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位兄弟姐妹共同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每个月能够扣除的标准是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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